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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幕墙工程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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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65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公告编号:2011-01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幕墙工程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 3 月 25 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石景山区鲁谷银河商务区 F 地块商业金融项目外幕墙工程
 Ⅱ标段”合同,合同总金额 3,345 万元人民币。

     2.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方万坤置业
 有限公司持股 50%的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幕
 墙工程合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京北方
 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幕墙工程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幕墙工程合同的
 签署、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幕墙工程合同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1年3月25日,本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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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同意9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次关联交易获得董事会通过。此项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注册地址:北京市
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强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 关联方关系
    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方万坤置业有
限公司持股 50%的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1 年 3 月 25 日
    3、协议金额: 3,345 万元人民币
    4、协议标的:石景山区鲁谷银河商务区 F 地块商业金融项目外幕墙工程Ⅱ
标段
    5、工期:至 2011 年 8 月 5 日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北方国际董事会审议批准
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7、工程款项的支付:
    合同签订及公司已提交 10%的履约保函后 14 天内,北方中惠公司支付合同
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工程产值达到进度款支付起点(已完工工程量 300 万元)
是,每月 25 日已完工工程量按北方中惠确认金额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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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并初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合同总价的 85%;双方签署完成结算书后 28
天内工程款付至经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 95%;5%为保修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协议签署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形成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额为 0。
九、备查文件
1、《幕墙工程合同》;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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