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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3月)2011-03-28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11年3月25日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对系统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等的控制能力和水平,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
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做到事前防范、
专业审计,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方国际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以及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
制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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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金融部分别是风险管理委员会风
险管理、内控管理日常工作的支持机构,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宜;
(五)负责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七)审查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目标、预算以及有关投资、财务、
资产管理等政策规章情况;
(八)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九)为董事会督导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提供建议;
(十)指导、审查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十一)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负责组织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或非正常事件进行审计;
(十三)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复核审计报告并拟定处理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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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的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资料:
(一)审计工作计划
(二)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公司内控制度的审计报告;
(八)风险评估报告;
(九)重大事件的审计报告;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
           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的重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审计结果评价及处理建议;
     (六)   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及建议;
     (七)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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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两次,每半年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经董事会批准执行,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提请董事会审议。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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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方国际合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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