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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2年6月)2012-06-27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2 年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者范围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


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上市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上正式对外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

       偿责任;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

       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


(13)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4) 公司股利分配、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和计划;


(15)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6)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7)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8)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9)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0)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1)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2)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

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4)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

       理的其他人员;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5) 《证券法》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前,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及时记录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

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公司获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将内幕信息向外界

泄露和报送,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若向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上述内幕信息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其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知悉的时间,知悉的地

点,知悉的依据,知悉的方式等。


第十二条 涉及重大并购重组、发行证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

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

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

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

所,北京市证监局。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

      内幕信息)发生时及内幕信息传递时负责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表》,并需于次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


      公室统一登记备案并报董事会秘书;


(2)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董事会秘书

      应组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填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进一步

      加以核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核实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等相关资

      料进行存档,并按有关规定向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五章 保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做出其对公司相关内幕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给予批评、

罚款、降职降级、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将把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在 2

个工作日内报告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应

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修订和解释,自 2012 年 6 月 27 日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生变动的,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月日
       附件: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 1):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   身份证号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内   内幕信息所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姓名             码         信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容           处阶段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
             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