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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3-03-25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65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公告编号:2013-006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 年 3 月 22 日,北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或
 “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物流”)在北京签署《出
 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代理协议”),北方国际委托万邦物流公司代
 理运输公司缅甸莱比塘铜矿总承包项目下出口货物,包括部分设备、车辆及备件,
 运输代理费用约为 291.48 万元人民币(其中:海运费约 31.35 万美元,港口操
 作费约 94.75 万元人民币)。

     2.万邦物流公司是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是
 北方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此项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出口货物海运
 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
 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签署、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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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3年3月22日,本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王一彤、李建民、刘三华回避表决。本次关
联交易获得董事会通过。此项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1 年,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
南街甲 7 号,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冯洁夫。
    经营范围:国际流通物流业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万邦航运有限公司
(香港)分别持有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51%和 49%的股份。
    2、 关联方关系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邦物流公司是中国北方工业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方国际委托万邦物流公司代理运输公司缅甸莱比塘铜矿总承包项目下出口
货物,包括部分设备、车辆及备件,运输代理费用约为 291.48 万元人民币(其中:
海运费约 31.35 万美元,港口操作费约 94.75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价格由交易双方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七、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3 年 3 月 22 日
    3、协议金额:运输代理费用约为 291.48 万元人民币(其中:海运费约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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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港口操作费约 94.75 万元人民币)。
    4、运费支付:公司凭万邦物流公司相关商业单据及货物装船后 15 个工作日
之内支付全部费用的 90%,在货物抵达港口并卸货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
部运费。
    5、协议的生效条件:代理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及通过北方国际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协议的有效期限:代理协议生效日至协议项下所有货物运输完毕并在费
用结算清楚后自然失效。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协议签署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形成影响。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74.67
万元人民币。
十、备查文件
1、《海运代理协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