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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3-03-25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同意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签订关于建筑装饰工程业务代理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北方国际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3、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

  司签订关于出口货物海运代理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

  司签订关于出口货物海运代理事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

  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TWM 公司签订德黑兰地铁 1、2 及 5 号线机车车

辆供货合同第五号修改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5、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 TWM 公司签订德黑兰

  地铁 1、2 及 5 号线机车车辆供货合同第五号修改协议事项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6、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 TWM 公司签订德黑兰

  地铁 1、2 及 5 号线机车车辆供货合同第五号修改协议的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4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富门花园房地产

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

风险、更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本次计提没有损害公司、各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3年的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

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

司出具的 2012 年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审计机

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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