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4-23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3-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1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议案12采用累
积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2、召开时间:2013年4月23日上午9:30-10:3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政达路6号北方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议案1-11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议案12采用累积
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101,459,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6%。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一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北方国际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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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3、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4、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2012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5、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6、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7、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富门花园房地
产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8、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9、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投资建设老挝南湃水电站BOT项目》
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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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10、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TWM公司签订德黑兰地铁1、
2及5号线机车车辆供货合同第五号修改协议》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1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12、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101,4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12 年 8 月 18 日及 2013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或 可 参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慧青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
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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