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等2013-08-26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周立先生、王小军先生、荣忠启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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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周
立先生、王小军先生、荣忠启先生对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讨,基于独立判
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等全部资质,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
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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