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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等2013-10-28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周立先生、王小军先生、荣忠启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Addis
       Ababa-Djibouti 铁路车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 1》发表的

                            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Addis Ababa-Djibouti 铁路车
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 1》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就《埃塞俄比亚 Addis Ababa-Djibouti 铁路车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

1》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Addis
       Ababa-Djibouti 铁路车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 2》发表的

                            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Addis Ababa-Djibouti 铁路车
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 2》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就《埃塞俄比亚 Addis Ababa-Djibouti 铁路车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

2》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3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Contract D 变电站设
              备供货项目代理合同》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Contract D 变电站设备供货
项目代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

就《埃塞俄比亚 Contract D 变电站设备供货项目代理合同》的签署、

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德黑兰车辆制造公司签订马什哈德地铁 2 号线车辆供货
                      合同》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德黑兰车辆制造公司签订《马什哈德地铁 2 号线车辆供货合同》的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黑兰车辆制造公

司就《马什哈德地铁 2 号线车辆供货合同》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5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扬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瓦 S&K 铜矿采矿设备采购

                      合同》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扬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瓦 S&K 铜矿采矿设备采购合同》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子矿业有限公司

就《缅甸蒙育瓦 S&K 铜矿采矿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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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海运代理运输合同》发表的

                             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海运代理运输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就《海运代理运输合同》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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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理坏账损失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处理坏账损失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对公司在日常经营之产生的部分确

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合计

70,233.56 元的处理程序,严格按照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

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及损失处理的内控制度》的规定要求,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允反

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次处理没

有损害公司、各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处理坏账损失。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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