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独立董事意见(二)2014-03-3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
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
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
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
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
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
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公司内
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
常事项。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
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字
卫凯 李柏森 罗乐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