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4-01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于 2014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10:3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政达路6号北方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129,947,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4%。 现场会议由王一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1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9、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埃塞亚迪 斯-吉布提铁路机车车辆采购项目铁路货车采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114,903,3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埃塞亚迪 斯-吉布提铁路机车车辆本地化项目铁路车辆采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114,903,3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誉星发展有限公司向其控股 子公司老挝南湃电力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票 129,947,5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扬子矿业(缅甸)铜业有限公司签订 3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缅甸蒙育瓦S&K铜矿土建安装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15,044,2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回避表决。 16、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Addis Ababa-Djibouti铁路车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1》的议案 同意票15,044,2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回避表决。 17、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Addis Ababa-Djibouti铁路车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2》的议案 同意票15,044,2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回避表决。 18、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 Contract D变电站设备供货项目代理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15,044,2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回避表决。 19、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德黑兰车辆制造公司签订马什哈德地 铁2号线车辆供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129,947,5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代理北方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装 饰工程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15,044,2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回避表决。 4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1、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出口货物海运 代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15,044,2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回避表决。 22、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扬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瓦S&K 铜矿采矿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15,044,2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14 年 3 月 31 日、2013 年 10 月 29 日及 2013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吴冠雄、李慧青 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4 年 4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