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独立意见2014-08-2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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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扬子矿业(缅甸)铜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
瓦 S&K 铜矿 6 号堆浸场土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与扬子矿业(缅甸)铜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瓦
S&K 铜矿 6 号堆浸场土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子矿业(缅甸)铜
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瓦 S&K 铜矿 6 号堆浸场土方工程项目施工合
同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子矿业(缅甸)铜
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瓦 S&K 铜矿 6 号堆浸场土方工程项目施工合
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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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货物运输委托代理
合同的签署、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货物运输委托代
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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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周立先生与王小军先生、荣忠启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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