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审议《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万宝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全部回避表决,过程公开、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战略。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
表决。
5、董事会提出制定《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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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规划内
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
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
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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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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