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等2014-10-3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与荣忠启先生先生、张川女士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
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川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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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现就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川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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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核销对北方拉利贝拉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现就核
销对北方拉利贝拉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川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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