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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3-2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
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对此,现将 201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4 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14 年公司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2014 年监事会共召开 7 次,分别是:
   (1)2014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2
名,1 名监事委托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 5
项议案。
   (2)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2
名,1 名监事委托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3)2014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2
名,1 名监事委托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4)201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2 名,1 名监事委托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等 2 项议案。
   (5)201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五届十九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2 名,1 名监事委托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等 8
项议案。
   (6)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六届一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2
名,1 名监事委托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1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六届二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2
名,1 名监事委托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3 项议
案。
    2、报告期内监事聘任、离任情况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卫凯先生因工作变动
原因,辞去北方国际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召集人职务,经中国万宝工程公
司推荐,提名李京涛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014 年 6 月 11 日,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公司监事事宜,选举李京涛先
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与李柏森先生、罗乐女士共同组成北方国际五届监事
会,任期为 2014 年 6 月 11 日至五届监事会到期为止。
       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提名李京涛、李柏森
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监事会换届事宜,任期三年。
       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六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选举李京涛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主席。
       2014 年 10 月 13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选举罗乐为北方国际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3、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共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共 13 次会议,听取了
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
营业绩成果,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起到了必要的审核和法定监督
的作用。
二、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
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
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
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
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
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
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要求,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监
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
司能够严格执行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意见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15 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
治理结构的规范进程,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О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