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董事意见等2015-03-2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
结果,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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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 2014 年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
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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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签订德黑兰 504 辆碳钢地铁车
供货合同第 1 次修改协议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德黑
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签署《德黑兰 504 辆碳钢地铁车供货合同第 1 次
修改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
公司签订《德黑兰 504 辆碳钢地铁车供货合同第 1 次修改协议》事项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
公司签订《德黑兰 504 辆碳钢地铁车供货合同第 1 次修改协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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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出口货物海运代理
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关于出口货物海运代理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关于出口货物海运代理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
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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