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4-3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与荣忠启先生、张川女士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川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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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七次董
事会审议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川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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