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8-1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984,203.44 元置换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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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用于购
买保本理财产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
财产品事项,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
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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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委托代理
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关于出口货物海运代理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关于出口货物海运代理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
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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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出具
的《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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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荣忠启先生、张川女士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荣忠启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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