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10-3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与鲍恩斯先生、张川女士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川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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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4、公司制定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
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川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扬子矿业(缅甸)铜业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瓦 S&K 矿电积 A 车
间硅整流变压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扬子矿业(缅甸)铜业
有限公司签订缅甸蒙育瓦 S&K 矿电积 A 车间硅整流变压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合
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子矿业(缅甸)铜业有限公
司就《缅甸蒙育瓦 S&K 矿电积 A 车间硅整流变压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
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川
3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1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德黑兰地铁四号线项目、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北段项目相关货物运输委托代理
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就《货
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川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5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2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老挝南湃水电站项目相关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就《货
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川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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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理坏账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处理坏账损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对公司在日常经营产生的部分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和
其他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合计 608,203.75 元的处理程序,严格按照了《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关于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及损失处理的内控制度》的规定要求,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允
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次处理没有损害公
司、各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处理坏账损失。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川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7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老挝公安部
警察办公楼及仓库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老挝公安部警察办公楼及仓库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就《老
挝公安部警察办公楼及仓库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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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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