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1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6-003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
国际”)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于201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8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
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7日15:00 至
2016年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北方国际大厦
19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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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持有及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 162,522,6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23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
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经审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计 1 人,共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6,9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2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及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162,529,5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237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7,280,94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45,255,4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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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
订老挝公安部警察办公楼及仓库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7,280,94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郝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 162,529,525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出口保理代理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7,280,94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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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订巴基斯坦拉合尔轨道交通橙
线项目出口代理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7,280,94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方国际地产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北
方国际地产(佛山顺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2,529,5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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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海涛、李慧青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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