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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独立董事关于与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签订《TWM-NOR-2合同补充协议及1号修改协议》独立意见2016-07-1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签订《TWM-NOR-2 合同补充协议及 1

                    号修改协议》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签订《TWM-NOR-2 合同补充协议及 1 号修改

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签

订《TWM-NOR-2 合同补充协议及 1 号修改协议》事项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签

订《TWM-NOR-2 合同补充协议及 1 号修改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

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   川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