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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独立董事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0-28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不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亦不再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

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该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

行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不调整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张川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