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董事高管对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2017-04-2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
有限公司的董事,保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签 名 签 名
董 事 长:王一彤
董 事:魏合田 董 事:王粤涛
独 立 董事:谢兴国 独 立 董事:鲍恩斯
独 立 董事:何 佳 董 事:张晓明
董 事:曾世贵 董 事:郝 峰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
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签 名 签 名
董事总经理:王粤涛 董事副总经理:郝 峰
副总经理: 赵志勇 董事会秘书:杜晓东
副总经理: 单 钧 副总经理 : 王晓冰
纪委书记: 王新庆 财务总监: 严家建
副总经理: 郭永春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