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独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