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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3-2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七届一次董

事会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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