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03
七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同
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鲍恩斯先生、何佳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
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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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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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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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2017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
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
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
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
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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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
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执行和其他业务的开展。
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
程序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
3、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
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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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
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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