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4-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变更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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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变更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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