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方车辆提供的银行授信及其他融资提供 总额人民币 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根据子公司在其日常运营 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决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 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方车辆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