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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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