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在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在中兵融资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在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在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将促进项目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
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在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在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的交易价格为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在中兵融
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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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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