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02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同
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鲍恩斯先生、何佳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
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1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2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3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出具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重新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4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2018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
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
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
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
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5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
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6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
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
需要。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
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7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借款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决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
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