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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等2019-04-30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同

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鲍恩斯先生、何佳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

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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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孟加拉博杜阿卡利

 2X660MW 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与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孟加拉博杜阿卡利 2X660MW 燃煤电

站项目代理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与 中国万 宝工程 有限公 司签订 《孟加 拉博杜 阿 卡 利

         2X660MW 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与 中国万 宝工程 有限公 司签订 《孟加 拉博杜 阿 卡 利

         2X660MW 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

         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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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

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七届十六

次董事会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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