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鲍恩斯先生、何佳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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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与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刚果(金)卡莫亚二
期铜钴矿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及《刚果(金)庞比铜钴矿项目设备采
购合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与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刚果(金)卡莫亚二
期铜钴矿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及《刚果(金)庞比铜钴矿项目设备采
购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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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9
年的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为公司出具的 2018 年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
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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