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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关于增加公司与万宝矿产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2019-12-3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与万宝矿产有限公司 2019 年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增加公司与万宝矿产有限公司

2019 年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万宝矿产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国

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执行和其他业务的开展,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2019

年部分国际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超出预期,超出与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

司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关联交易超出部分属于日常关

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董事会

授权增加公司与万宝矿产有限公司 2019 年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

       2、独立董事就前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1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

方工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

由于公司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海外重大投资项目陆续开工

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为满足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缓

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而所作出

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2、本次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3、本次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为不

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

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公司为本

             次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辉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控股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由于公司

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海外重大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需

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为满足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营

运资金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而所作出的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子公司在其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

作出的决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公司为

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




                                 5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借款利

率为美元借款利率不超过 4.5%,欧元借款利率不超过 2.5%。借款利率

低于市场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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