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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3-13  

						                                                     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

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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