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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独立董事意见2020-04-20  

						                                          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同

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鲍恩斯先生、何佳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 2019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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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

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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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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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

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

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

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

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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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

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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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瀛洲安康里、

 幸福里项目桩基础及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与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瀛洲安康里、幸福里项目

桩基础及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公司与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瀛洲安康里、

         幸福里项目桩基础及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合同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与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瀛洲安康里、

         幸福里项目桩基础及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   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

         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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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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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调整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调整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

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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