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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七届四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1-03-31  

                                                                           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真实地
反应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何佳             袁立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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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
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何佳             袁立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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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
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
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
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
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何佳             袁立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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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
的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风
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
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
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何佳             袁立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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