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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八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1-08-3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
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袁 立             耿建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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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
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袁 立             耿建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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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服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袁 立             耿建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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