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同业竞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业务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所 采取的措施可行、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袁 立 耿建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