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明确公司配股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明确配股方案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明确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配股比例和数 量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 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明确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配股比例和数量。 1 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袁 立 耿建新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