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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保荐书2022-04-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及其具体负责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511 号文件核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北方国际”)以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1 日(R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
司股本总额 774,507,03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北方国际本次配股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22 年 4 月 12 日完成认购缴款,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完成验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作为北方国际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北方国际本次配股
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推
荐其本次配股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ORINCO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2 区 47 号楼 3 层(301,302)

    成立日期:1986 年 4 月 5 日

    邮政编码:100040


                                    2
    电话号码:86-10-6813737

    传真号码:86-10-6813746

    发行人网址:www.norinco-intl.com

    电子信箱:bfgj@norinco-intl.com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经营范围: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铝型材、铝门窗、铝制品、
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制作、施工、机械安装及修理。(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工程承包、国内建筑工程、重型装备出口贸易、物流
服务、物流自动化设备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产品贸易及新能源项目开发、大
宗商品贸易和金属包装容器的生产和销售。

(三)财务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1,999,025.20   1,808,138.60    1,474,610.42    1,144,797.42
负债合计             1,325,137.50   1,185,409.69      929,206.24     683,916.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12,223.87     562,327.28      499,559.72     417,750.46
者权益合计


                                       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3,887.70          622,728.91             545,404.18        460,881.0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775,166.32         1,285,065.62       1,106,017.28           998,140.98
营业利润                  60,422.56           89,617.28              85,543.20          79,797.29
利润总额                  60,538.48           90,307.20              85,452.44          79,508.88
净利润                    52,309.94           78,414.30              73,956.63          61,780.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9,218.99           75,137.84              70,623.74          58,917.61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31,357.22           62,560.24              71,953.17         53,895.53
所有者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8,028.34      -127,368.03     -157,850.80       18,238.24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2,917.82       -79,617.30      -42,586.35       -7,163.22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3,655.62      404,029.79        71,215.57      -18,239.13
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234.48       -10,336.37         2,356.66      10,276.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1,525.03      186,708.08      -126,864.92        3,111.98

    4、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54               1.73               1.35               1.51
速动比率(倍)                       1.43               1.64               1.28               1.44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29%                 65.56%            63.01%            59.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61%                 56.48%            57.19%            46.93%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5               3.44               3.30               4.41
存货周转率(次)                     8.27              18.87              19.12            16.6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0.15               0.12               0.13               0.13
的比重

                                              4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9               7.42           12.08         12.71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
                              -1.2657        -1.6552        -2.0513       0.2370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
                              -2.0856         2.4263        -1.6487       0.0404
(元)
注:上表计算公式:2021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利息保障倍数等数据
未进行年化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年平均账面价值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年平均账面价值
⑥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股本
⑦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⑧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
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加权平均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8.38          14.06      15.57      15.07
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8.38          11.71      15.84      13.87

基本每股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0.64           0.98       0.92       0.77
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41           0.81       0.93       0.70

稀释每股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0.59           0.90       0.91       0.77
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38           0.75       0.92       0.70
注 1: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
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
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的影响,直至稀释后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注 2: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NP 为报告期净利润;E0 为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
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


                                          5
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 3:上表 2021 年 1-9 月数据未进行年化。

二、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情况

(一)配股的实施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前总股本为 774,507,031 股,本次配售股票发
行 227,195,9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1,702,965 股。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国际合作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1 号)文件核准。

    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每股面值:1.00 元。

    4、配股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1 日(R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 774,507,031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232,352,109 股,实
际配售股数 227,195,934 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的 97.78%。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

    6、发行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5.16 元/股。

    7、发行对象: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R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方国际全体股东。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均履
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已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股份。

    8、承销方式:代销。

    9、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2,331,019.44 元,扣除发
行费用 5,932,067.86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6,398,951.58 元。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用、
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


                                            6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

    1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195 号)。

    12、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7.28 元/股(按公司截
至 2021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13、发行后每股收益:0.49 元/股(按公司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经年化)。

(二)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股份的上市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将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
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三、本次股票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北方国际本次配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上市要求:

    1、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配股新增发股份上市的申请;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已聘请广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3、本次配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11 号文件核准,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4、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1,702,96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905,279,379 股;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公司已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7
   8、公司不存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的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的意
见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8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利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
度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避情形等工作规则;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规性发表意见;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
发表意见
                            披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督导发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保荐机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
                            其他文件送保荐机构查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承诺事项



                                        9
           事项                                      安排
                            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2、要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根
                            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或出具依据。
责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督导发
(四)其他安排
                            行人规范运作。

七、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戴宁、赵鑫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86-20-66338888

    传真:86-20-87553600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北方国际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戴 宁                        赵 鑫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戴宁、赵鑫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尽职
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

    (一)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
规记录情况;

    (二)戴宁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赵鑫目前申报的在审家数为 1 家,
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
已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三)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
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
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综上,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
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双人双签”的规定,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特此授权。




                                  12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戴 宁                   赵 鑫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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