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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07-09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于 2022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
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以下简称“一适应、两挂钩”)
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创新创业活
力,推动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面履行主责主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要求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直
接支付给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
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具体内容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职工范围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由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
岗职工、离岗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
离退休人员等。
    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公司战略,促进公司系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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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
    (三)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
额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前置研究机构,听
取、研究讨论相关管理制度、工资总额预算以及年度决算情
况等,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审定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
础,根据企业定位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
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建
立与经营业绩和价值创造相匹配的市场化、个性化的工资总
额预算管理机制。
    第八条 坚持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公司系统工资总额重
点与利润总额或其他反映公司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
综合量化指标联动挂钩。除新增或新兼并企业外,如遇利润
总额增幅或下降较大的情形,按不超过 20%比例增减。同时,
完善工资效益联动向下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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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经济效益指标实现增长、稳增长成效显著、出
色完成公司重点改革任务、在公司拓展领域以及核心技术领
域取得重大突破的子公司,根据取得的成效,增加相应的工
资总额预算。
    (二)对经济效益指标下降、重大专项任务拖期、重点
改革任务推进缓慢,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被问责
等情况的,核减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 完善工资总额效率调节机制。根据子公司全员
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等指标改善情况,合理
调整与效益联动的年度工资总额水平。
    第十条 完善保障性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对于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社平工资水平的(不含境外板块),可
在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适度增加保障性工资,主要用
于保障和提高一线职工收入。
    第十一条 完善单列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对于子公司承
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以及高层次人才、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团队等特殊事项、特殊人员的工资予以单列支持。
单列工资的设置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进行动
态调整,现行的单列工资清单目录见附件。
    第十二条 对于管理能力突出且经营业绩优秀,或列入
国家改革试点的子公司,择机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具
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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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年度总结本年工资总额使用情
况,并以董事会审核认定的上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作为
预算编制基数,按照“一适应、两挂钩”原则编制下年度工
资总额预算建议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公司系统年
度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预算,并纳入公司系统年度财务预算
总体方案,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考虑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预算总体情况、子公司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
提出工资总额预算审核建议,由董事会在预算范围内审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子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提出各子
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评价建议,由董事会在预算范围内
审定后,下达子公司预算批复。
    第十五条 每年四季度子公司可根据当年重点工作任务
推进情况、经济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等,提交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报告。确有必要的,经董事会批
准后可以调整。对于经济效益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进度
要求有效推进的子公司,应按照工效联动机制同向核减。
    子公司应按照精益管理要求,在经济运行分析中重点关
注工资总额执行进度,加强跟踪分析,确保月度联动、季度
调剂、全年可控。

             第五章 内部分配及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构建完善的市场化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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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薪酬分配方式,实现工资总额与重点任务、经济效益完
成情况同向增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薪酬增量要
向作出贡献的高端人才、核心骨干和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倾
斜。
       第十七条 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
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
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
       第十八条 加强工资总额预算与全面预算协同管理,确
保劳资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   对于工资总额未能随经济效益有效联动、超
预算发放或预算执行过程中瞒报虚报的,核减下一年度工资
总额预算基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工资总
额预算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工资总额单列工资清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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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公司工资总额单列工资清单范围



事项分类            特殊事项               特殊人员                        特殊业务

                                                            纳入国资委《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

高质量发展   新兼并及新并表单位                -            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

                                                            行动方案》的科技型企业



             ● 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
                                                            国家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国家重点实验
             权激励(财资〔2016〕4 号)
                                       院士、长江学者、中
             ● 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                        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
 创新驱动                              华技能大奖等高层
             攻关项目团队                                   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
                                       次人才工资
             ● 单位自主开展的市场化                        业技术中心)
             中长期激励探索等




       注:单列工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