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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董事长工作细则2022-07-09  

                                                                               董事长工作细则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于 2022 年 7 月 7日经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部
门和人员。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
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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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事
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董事长应当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
的部署和有关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
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主持股东大会;
   (三)确定董事会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提案进
行初步审核,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四)依法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正常召开,并保证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五)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
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
   (六)依法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七)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及时掌握
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
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召集董事
会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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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
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九)负责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系机制,对监事会提示
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向董
事会报告并向监事会反馈;
   (十)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十一)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
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十二)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负
责组织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布
局;
   (十三)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并
且董事长在接到有关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
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
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
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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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决定或董
事会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
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上市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
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董事长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相悖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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