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方国际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宁 联系电话:020-6633859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联系电话:010-565718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关于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发
证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
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广发证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
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9 号),指出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
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
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
执业行为。
对此,广发证券分公司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对违规员工采取了内部问责措施;同时在日常工
作中建立自查自纠机制,持续加强对员工执业行
为和执业素质的培训、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各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执业违规行为。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2022 年 6 月,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资管收
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2 号),指出广发
资管在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改造过程
中,未按照勤勉和审慎原则,针对产品风险等级、
估值方式、份额设置变更等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提
醒和通知义务,产品变更的征询期安排不合理,投
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
对此,广发证券及广发资管高度重视,深入全面开
展反思、自查和整改工作,通过优化征询期开放安
排等措施,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并持续推进内控
机制完善,严格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
险。
3、2022 年 9 月,广发证券福建分公司收到中国人
3
民银行福建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
决字〔2022〕10 号),指出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重
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
别措施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福建中心支行对分
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合计处 57 万元罚款。
对此,广发证券分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并不断完
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系统功
能建设,持续提升反洗钱管理的有效性。
4、2022 年 10 月,广发证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
部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
23 号),指出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擅自推介非公司
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营业部对此
负有管理责任。
对此,广发证券持续健全完善金融产品代销业务
管控机制,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培训与检
查,督导员工严格落实法规制度要求,恪守合规底
线。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
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5、2022 年 12 月,广发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
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某、何某某、林
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5 号),指出广发证
券作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在 2017 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核查不充分等问题。
对此,广发证券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
持续优化投行内控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投行执业
质量,以规范、高标准的服务,实现投行业务高质
量发展。广发证券已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
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 宁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