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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方国际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宁                       联系电话:020-6633859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联系电话:010-565718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关于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发
                                           证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
                                           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广发证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
                                           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9 号),指出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
                                           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
                                           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
                                           执业行为。
                                           对此,广发证券分公司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对违规员工采取了内部问责措施;同时在日常工
                                           作中建立自查自纠机制,持续加强对员工执业行
                                           为和执业素质的培训、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各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执业违规行为。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2022 年 6 月,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资管收
                                           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2 号),指出广发
                                           资管在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改造过程
                                           中,未按照勤勉和审慎原则,针对产品风险等级、
                                           估值方式、份额设置变更等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提
                                           醒和通知义务,产品变更的征询期安排不合理,投
                                           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
                                           对此,广发证券及广发资管高度重视,深入全面开
                                           展反思、自查和整改工作,通过优化征询期开放安
                                           排等措施,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并持续推进内控
                                           机制完善,严格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
                                           险。
                                           3、2022 年 9 月,广发证券福建分公司收到中国人

                                             3
                           民银行福建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
                           决字〔2022〕10 号),指出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重
                           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
                           别措施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福建中心支行对分
                           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合计处 57 万元罚款。
                           对此,广发证券分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并不断完
                           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系统功
                           能建设,持续提升反洗钱管理的有效性。
                           4、2022 年 10 月,广发证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
                           部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
                           23 号),指出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擅自推介非公司
                           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营业部对此
                           负有管理责任。
                           对此,广发证券持续健全完善金融产品代销业务
                           管控机制,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培训与检
                           查,督导员工严格落实法规制度要求,恪守合规底
                           线。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
                           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5、2022 年 12 月,广发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
                           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某、何某某、林
                           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5 号),指出广发证
                           券作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在 2017 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核查不充分等问题。
                           对此,广发证券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
                           持续优化投行内控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投行执业
                           质量,以规范、高标准的服务,实现投行业务高质
                           量发展。广发证券已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
                           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   宁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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