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Town Industry Deve lopment Co.,Ltd. 2、法定代表人:任克雷 3、公司董事会秘书:肖德中 电话:6909069 传真:6600517 授权代表:李珂晖 电话:6906773-351 传真:6600517 联系地址: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大楼 邮编:518053 E-MAIL:szhqc@public.szptt.net.cn 5、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华侨城A 股票代码:0069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公司本年度主要业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1、利润总额 85046915.74 2、净利润 73780912.76 3、主营业务利润 49800760.07 4、其他业务利润 31579853.60 5、投资收益 30397719.43 6、补贴收入 0 7、营业外收支净额 -1332809.90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85648.62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7470886.83 2、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98年 97年 96年 1、主营业务收入 167909234.12 159713982.51 157319075.50 2、净利润 73780912.76 61734724.33 48945759.20 3、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43349118.64 579168205.88 218227653.50 4、每股收益(元/股)(摊薄) 0.213 0.322 0.345 5、每股收益(元/股)(加权) 0.213 0.392 ——— 6、每股净资产(元/股) 1.86 3.017 1.537 7、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74 2.926 1.430 8、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1.47 10.66 22.45 9、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12.07 12.89 ——— 10、总资产 1024003743.59 803050530.09 368614775.90 注:1、在计算98年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两指标时股本为34,560万股,97年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两指标时股本为19,200万股,96年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两指标时股本为14,200万股; 2、各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配股 送股 公积 其他 小计 金转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4130000 826000 2478000 7434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7870000 27574000 82722000 2481660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4420000 884000 2652000 (7821360) (7821360) 134640 4、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45580000 9116000 27348000 7821360 7821360 8986536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45580000 9116000 27348000 7821360 7821360 89865360 三、股份总数 192000000 38400000 115200000 153600000 345600000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股东总户数为18,844户。 2、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情况: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及类别 持股比例 年末持股数量 发起人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 71.81% 248166000 其中:国有股股东 (华侨城集团公司受托持有) 2.15% 7434000 宋友刚 0.47% 1635900 董银国 0.44% 1518892 施建春 0.40% 1382718 黄雪霞 0.37% 1270440 张民端 0.36% 1260000 欧彩霞 0.33% 1147949 郑利亚 0.33% 1139792 张军子 0.33% 1138399 大鹏证券电子科技大厦交易部 0.33% 1136870 华侨城集团公司,持股比例:73.96%(其中受托持有国有股2.15%)。由于公司1998年中期分配每10股送2股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6股,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股份增加了11,360万股,其报告期末持股数量为25,560万股。 报告期末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无。 3、华侨城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任克雷。 经营范围: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 兼营: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 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量 年末持股数量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任克雷 董事长 5000 9000 4000 张整魁 副董事长 5000 9000 4000 聂国华 副董事长 5000 9000 4000 刘平春 董事总经理 5000 9000 4000 陈孟炯 董事 5000 9000 4000 王晓雯 董事财务总监 5000 9000 4000 赵小平 董事 5000 9000 4000 曾鸿海 董事 9000 16200 7200 何世林 监事长 5000 9000 4000 李英辉 监事 5000 9000 4000 郭予斌 监事 5000 9000 4000 杨素华 监事 3000 5400 2400 刘国旋 监事 2800 5040 2240 肖德中 董事会秘书 5000 9000 4000 股份变动原因:公司1998年中期分配每10股送2股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6股。 四、股东大会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997年度股东大会和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为61238578.5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23857.85元,按10%提取公益金6123857.85元,按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2247715.7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743147.14元。1997年度利润在1998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任免提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二)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中期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一九九八年中期实现税后利润58,401,462.55元,按10%和5%的比例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40,146.26元和公益金2,920,073.13元后,加上1997年度未分配利润36,743,147.1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384,390.30元。 以公司199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2股红股,每10股派0.5元现金(含税),用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实施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任期三年) 董事长: 任克雷,男,48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副董事长: 张整魁,男,57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副董事长: 聂国华,男,56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董事总经理: 刘平春,男,44岁,年薪约人民币21.6万元。 董事: 陈孟炯,男,48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董事: 赵小平,男,51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董事财务总监: 王晓雯,女,29岁,年薪约人民币14.4万元。 董事: 曾鸿海,男,40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监事长: 何世林,男,59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监事: 李英辉,男,54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监事: 郭予斌,男,42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监事: 刘国旋,男,30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监事: 杨素华,女,47岁,本公司未支付其任何报酬。 (四)报告期内离任董事情况: 鉴于钟武怀先生已调离工作,不能履行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及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免去钟武怀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黄康成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五、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董事会会议。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深圳沙河高尔夫球场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1997年度报告》; (2)《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3)《董事会授权议案》; (4)《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内部审计制度议案》; (5)《公司职工股上市议案》; (6)《1997年度分配预案》; 本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为61238578.5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23857.85元,按10%提取公益金6123857.85元,按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2247715.7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743147.14元。1997年度利润在1998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高管人员变更议案; 2、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时在深圳华侨城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任克雷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中期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中期分配预案; 公司一九九八年中期实现税后利润58,401,462.55元,按10%和5%的比例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40,146.26元和公益金2,920,073.13元后,加上1997年度未分配利润36,743,147.1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384,930.30元。 公司以199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2股红股,每10股派0.5元现金(含税),用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实施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欢乐谷项目投资的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10日在华侨城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克雷主持,公司所有董事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长何世林、董事会秘书肖德中列席会议。 与会董事按照深证发(1998)256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了新的《上市协议》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所有董事均由本人亲笔签署了《上市协议》中的《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一九九八年度实现税后利润73,780,912.76元,按10%和5%的比例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378,091.28元和公益金3,689,045.64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456,922.98元。鉴于本公司1998年中期进行了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董事会决定199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执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本公司199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每10股送2股红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送2股红股派0.1134元现金),每10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6股,高管人员持有的134,640股继续冻结。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1998年10月5日实施。 (四)其他报告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六、监事会报告 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两次会议: 1998年3月6日,公司监事会在深圳华侨城召开了第一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总结了公司上市以来监事会的工作,何世林监事长作了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及经营决策发表了独立的监察意见。 1998年11月12日,在深圳华侨城召开了第一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与会监事按照深证发(1998)250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了新的《上市协议》,所有监事亲笔签署了《上市协议》中的《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对公司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现将监察情况报告如下: 1、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依法运作。 2、在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完全一致。在本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欢乐谷”项目的开业,公司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使用。 4、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特区华侨城中国旅行社在本报告期内,将所持有的海景酒店资产及其经营权转让给华侨城集团公司,属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公平,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在本次年报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6、本公司未作1998年度利润预测,因而未有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差异。 七、业务报告摘要 (一)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是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为旅游景区配套的供水供电以及旅行社业务。1998年本公司控股的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10月1日试营业,该公司属旅游行业,主要从事人造旅游景区———欢乐谷主题公园的经营管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水电公司和深圳华中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旅游业的配套项目,主要从事为整个华侨城城区的供水供电业务,本公司的另一全资企业———深圳特区华侨城中国旅行社主要从事境内、外旅游组团业务;1998年度占本公司利润总额10%以上的参股企业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和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依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1998年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游客入园人数为208.26万人次,实现销售收入24680.11万元,净利润4713.71万元,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接待游客186.43万人次,实现销售收入16100.07万元,净利润4335.11万元,两公司的税后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96.32%和6.64%,保持了在全国主题公园的领先地位。 2、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1998年末本公司总资产102400.37万元、股东权益64334.9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51%和11.08%,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利润4980.08万元,净利润7378.0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6.86%和19.52%,本报告期新增了合并报表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加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中国旅行社在本报告期内转让其下属的海景酒店是公司上述各项财务指标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 3、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1998年度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影响,景区游客人数的增长受到限制,特别是境外游客人数呈下降态势,致使公司旅业的收入与效益受到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经营中的主要困难,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加以解决: (1)进一步提升华侨城旅游景区的文化品位,创新景区大型主题文艺活动,精心策划市场营销。特别是“创世纪”晚会的成功推出,在深圳掀起了观赏热潮,吸引了大批游客来景区游玩。 (2)导入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突出管理规范和成本控制,通过机构调整,管理程序简明化,人力资源科学调配,费用层层分解等措施,大大降低了经营费用支出,使景区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3)及时推出新一代旅游项目———欢乐谷,扩大公司旅游资产规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保持公司旅游整体规模优势和发展后劲奠定基础。 (二)公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1997年8月发行5000股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约3亿元人民币,除在当年出资1.8亿元收购深圳锦绣中华和长沙世界之窗外,余下约1.2亿元全部于本报告期内投入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时承诺的用途一致。 作为募集资金用途的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0月1日建成开业,该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999.40万元。 2、在报告期内对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 除用募集资金投资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外,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的投资项目。 (三)本公司无因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四)1999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将继续把旅游业的发展放在首位,以华侨城区内的旅游项目为投资重点,积极在市场拓展与成本控制两方面各谋对策,迅速使公司的业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具体业务计划有: 1、加强对下属企业的业务支持和成本管理,扩大公司主业收入,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2、尽快完成对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20%股权的收购任务,扩大公司优质旅游资产规模。届时,公司将持有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49%的股权。 3、筹划“欢乐谷”二期工程,扩大“欢乐谷”的经营面积和项目内容,形成该项目的规模经营优势。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业务情况与事项: 关于本公司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说明:本公司计算机局域网及绝大部分计算机为1998年9月后购置。购置前,本公司严格要求计算机网络及设备供应商保证其网络和设备能安全度过公元2000年。网络建成后,本公司采用专门软件对公司的网络及设备进行检测,均未发现2000年问题。对未联网的低级别计算机,本公司将在1999年10月31日前予以淘汰。 八、重大事项 1、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特区华侨城中国旅行社于1998年6月10日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定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经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评估为4500.99万元的海景酒店资产及其经营权作价5130万元转让给华侨城集团公司。该项交易为公司带来利润2633.88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30.7%。上述交易为本公司关联交易,本公司1998年度中期报告对此已作披露。 3、本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或委托存款。 4、本公司未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5、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受到刑事起诉、市场禁入或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况。 6、重大合同 本公司1998年7月1日与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了《银行贷款互保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为华侨城集团公司的以下银行贷款合同提供了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 7、本公司无其它重大事项。 九、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财审报字(1999)第A060号 审计报告 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及截至上述日期为止一九九八年度公司及合并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一九九八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二)会计报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1.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经发(1997)第03号文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7〗37号文批准,由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国有独资,即现在的华侨城集团公司)经过重组其属下部分优质旅游及旅游配套资产独家发起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396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4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每股6.18元,其中,社会公众股(除内部职工股外)于1997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华侨城A”,股票代码“0069”。内部职工股(除高管股外)亦于1998年3月16日上市交易. 1997年9月2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7937410-5,执照号为深司字N3272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商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本公司1998年9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8〗75号文批准,本公司以1998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19,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派0.5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股.共送红股3,840万股,派960万元现金(含税),转增11,520万股,此次送股及转增后,股份总数为34,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4,560万元.此次派送及转增的社会公众股(除高管股外)已于1998年10月7日上市交易. 附注2.主要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制度 本合并会计报表所载会计信息系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而编制的,该等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制定的.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因两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实际差别不大,本合并会计报表并未对其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系以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为合并依据,合并时在将它们相互间之投资、往来、存货购销及其未实现利润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5)记帐本位币及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当年一月一日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期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期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视为现金等价物. (7)坏帐核算方法 坏帐确认标准:a.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本公司的坏帐核算采用备抵法,坏帐准备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 (8)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本公司购入的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短期投资以实际成本计价(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9)存货核算方法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未完工水电安装工程、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四大类.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未完工水电安装工程于完工结算时按该项工程实际成本结转. 本公司不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0)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本公司长期投资中无长期债权投资及股票投资,对于其他股权投资,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公司以其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的,按照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入帐,评估确定的价值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本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持股在20%以下的,按成本法核算;对持股在20%以上的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本公司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若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在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则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核算,期末时,对借方差额按被投资公司剩余投资年限平均摊销。 本公司不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1)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以及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并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 a.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b.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5%)制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5-30年 3.17-6.33% 机器设备 10-30年 3.17-9.5% 电子设备 5-10年 9.5-19% 运输工具 5-7年 13.57-19% 其他设备 5年 19% (1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的厂房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成本值入帐.此项目包括直接建筑及安装成本,以及于兴建、安装及测试期间的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及外汇汇兑损益,在建工程在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13)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金额入帐;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目前,本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占用的15,5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自本公司成立后按18年平均摊销。 (14)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其他资产以实际发生额核算,其中: a.开办费: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后分5年平均摊销 b.新侨宾馆一、二层,东园综合大楼经营权按受益年限25年摊销 c.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产生效益后分10年平均摊销 (15)收入实现条件: 商品销售: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水电安装工程收入:工程已经完工,并经买方验收,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6)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经税务机关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中发电有限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的债务法核算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收益之间的重大时间性差异. (1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合并范围的变更 a.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原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变更对1998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见附注36. b.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c.合并范围的变更 1998年度,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新增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合并成员. 附注3.税项 (1)本公司(不包括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产品、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其中水费收入税率为13% . 水电安装工程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 旅游、餐饮、房租等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 附加的城建税为1%,教育费附加为3% . 本公司于深圳市注册,所得税税率为15% . 递延税项为深圳华中发电有限公司经税务局批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收益之间的重大时间性差异按债务法所作出的预提,可于可预见的将来得到实现. (2)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产品、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4%; 餐饮、租赁等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门票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附加的城建税,税率为1%;不计缴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为于深圳市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8〗135号文批准,该公司依法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有免一年并在其后减半计缴二年企业所得税之优惠.因该公司本年度营业期限不足半年,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5〗121号文,该公司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本年度依税法规定,按税率15%计缴企业所得税. 附注4.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 (1)控股子公司的有关情况及合并范围: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 实际投资额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是否合并 深圳特区华侨城中国旅行社 深圳市 姚军 1,219.00 1,219.68 100% 旅游、酒店 、餐饮 是 深圳特区华侨城水电公司 深圳市 赵小平 1,000.00 1,000.00 100% 供电、供水 管理及维修 电器设备维 修、水电安 装 是 深圳华中发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 曾鸿海 4,257.00 4,257.00 100% 热油发电 是 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 刘平春 4,980.00 13,800.00 75% 建设和经营 欢乐谷旅游 景区及其配 套设施 *.本公司及深圳特区华侨城水电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华中发电有限公司70%及30%的股权,即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深圳华中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和华侨城集团公司等四个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收购其拥有该公司的75%股权,股权转让价以该公司股权转让当时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980万元为基准,作价人民币3735万元,该股权转让已于1998年7月8日得到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批复同意.该公司实收资本在本年度内增至人民币13800万元,并于1998年10月始对外营业,本期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494,875.52元 (2)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有关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际投资额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深圳市 邱毅勇 USD2950万 USD2950万 29% 华侨城世界 名胜微缩景 区及其配套 设施的建设 与经营 深圳星美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 赵小平 RMB200万 RMB200万 50% 电子线圈骨 架、电子、 电子元器件 、光电器件 、电子线材 、塑胶产品 深圳华侨城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 周 平 RMB1500万 RMB1500万 10% 机械加工、模 具制造、金属 构件制造与安 装 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 张整魁 RMB4400万 RMB18400万 49% 经营景区游览 ;景点,场景复制 销售;国内外旅 游代理与咨询; 旅游商品制作 与销售;饮食烹 饪,冷饮,园林 雕塑,壁画设计 与施工;交通服 务等. 湖南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长沙市 赵宝璋 RMB1亿 RMB1亿 25% 景区及配套设 施的建设与经 营 深圳皮皮王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 郑 凡 RMB300万 RMB300万 40% **开发设计、 生产经营“皮 皮王”系列旅 游商品 *.为深圳特区华侨城水电公司之投资公司,其中深圳星美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按比例合并法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由于该公司资产规模不大,利润少,基于重要性原则,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16,036.09元,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445,426.00元,实现净利润355,440.46元. **.为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之联营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该公司于1998年4月27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附注5.货币资金 种类 币种 原币余额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现金人民币 233655.21 233655.21 21508.84 港币 8340.28 8906.42 14557.47 美元 1200.05 9934.85 - - - - 小计 252496.48 36066.31 银行存款人民币 66112941.03 66112941.03 226763712.33 港币 25971391.52 27736910.23 3718633.72 美元 178661.87 1476757.19 295294.49 小计 95326608.45 230777640.54 华侨城集团公司结 算中心存款人民币12400754.86 12400754.86 4637019.77 合计 107979859.79 235450726.62 附注6.应收股利 类别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 52650601.56 15950000.00 ———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 - - - - - - - - 短期投资 - - - - - - - - 合计 52650601.56 15950000.00 附注7.应收帐款 帐龄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一年以内 5156151.26 16761548.54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8379400.45 354433.91 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___ 53135.25 三年以上 ___ ___ 合计 13535551.71 17169117.70 应收帐款期末余额中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见附注38二(八). 附注8.预付帐款 帐龄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一年以内 3658157.57 149700.00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___ 1300800.00 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840000.00 ___ 三年以上 ___ ___ 合计 4498157.57 1450500.00 预付帐款期末余额中没有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附注9.其他应收款 帐龄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一年以内 11644513.51 20531342.12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12023900.57 12252926.50 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9397084.08 16368021.67 三年以上 15511455.47 240968.87 合计 48576953.63 49393259.16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没有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上述其他应收款中,三年以上含应收回深圳市供电局的用电保证金人民币2,993,319.77元; 应收回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2,500,000.00元,该款见附注38(八) 附注10.存货 类别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原材料 2815820.19 1633810.62 未完工水电安装工程 12179950.01 11998196.02 外购商品 979356.84 887612.78 低值易耗品 ___ 119302.97 合计 15975127.04 14638922.39 附注11.待摊费用 项目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零星维修工程 175488.38 ___ 175488.38 ___ 电缆维修及清理 255738.40 ___ 255738.40 ___ 保险费 24615.67 665826.67 491282.33 199160.01 工程预缴税金 351748.41 246707.42 136559.60 461896.23 订报费 49307.20 12968.95 49307.20 12968.95 服装费 28846.84 12080.00 34886.86 6039.98 消防器材 24248.25 ___ 24248.25 ___ 车辆保险费 ___ 28700.00 16741.65 11958.35 供电所停车场维修 ___ 114302.00 ___ 114302.00 其他 217492.04 389669.00 488155.34 119005.70 合计 1127485.19 1470254.04 1672408.01 925331.22 附注12.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项目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材料报废待处理 411040.14 ___ 附注13.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其他股权投资 304372008.98 316148991.11 (2)其他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 持股 股权投资差额 本期权益 累计权益 期限 比例 投资成本 期末摊余金额 调整额 调整额 RMB RMB RMB RMB 期末余额 RMB 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50年 49% 105720330.44 29522677.82 167141.02 19537218.50 154780226.76 湖南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30年 25% 25681050.43 17640469.96 (1014945.71) (148449.60) 43173070.79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40年 29% 65638992.30 5231925.01 (10423673.67) 31702127.62 102573044.93 深圳星美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5年 50% 1000000.00 1932.18 (2472.14) 159344.18 1161276.36 深圳华侨城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20年 10% 1593192.55 - - - - - - - - - - - - 1593192.55 深圳皮皮王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10年 40% *1200000.00 - - - - (108802.41) (108802.41) 1091197.59 合计 200833565.72 52397004.97**(11382752.91) 51141438.29 304372008.98 *.见附注4(2)说明. **.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余金额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实际支付 的价款 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摊销年限 本期摊销金额 RMB RMB RMB RMB 累计摊销金额 期末余额 RMB RMB 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136000000.00 105720330.44 30279669.56 40年 756991.74 756991.74 29522677.82 湖南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44000000.00 25681050.43 18318949.57 27年 678479.61 678479.61 17640469.96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71029460.49 65638992.30 5390468.19*** 34年 158543.18 158543.18 5231925.01 深圳星美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002146.87 1000000.00 2146.87*** 10年 214.69 214.69 1932.18 合计 252031607.36 198040373.17 53991234.19 1594229.22 1594229.22 52397004.97 ***.为本公司股份制改组时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因被投资公司不需调帐而产生的差额. 附注14.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类别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原值 房屋建筑物 26136211.74 233931063.27 ___ 260067275.01 机器设备 160054037.37 68020013.94 8509666.38 219564384.93 电子设备 356550.00 996722.66 ___ 1353272.66 运输工具 9960023.40 4281.690.00 4596623.40 9645090.00 其他设备 2397885.50 2055578.20 263182.10 4190281.60 合计 198904708.01 309285068.07 13369471.88 494820304.20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6235246.37 2442824.78 ___ 8678071.15 机器设备 56955108.21 7199326.79 3549155.79 60605279.21 电子设备 217409.69 256301.52 ___ 473711.21 运输工具 5194401.94 709168.08 2442788.22 3460781.80 其他设备 1192897.83 492452.02 101563.36 1583786.49 合计 69795064.04 11100073.19 6093507.37 74801629.86 净值 129109643.97 420018674.34 上述固定资产中含有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为人民币305693145.03元.本期因转让海景酒店及其经营权转出固定资产原值8,647,908.48元,转出累计折旧3,488,531.64元. 附注15.在建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1998.12.31 资金来源 RMB RMB RMB RMB 欢乐谷工程 ___ 305,408,127.03 305,408,127.03 ___ 自筹及非金 融机构借款 其他 ___ 285,018.00 285,018.00 ___ 自筹 合计 ___ 305,693,145.03 305,693,145.03 ___ 上述在建工程本期增加的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9,131,771.08元,本期转入固定资产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9,131,771.08元, 附注16.无形资产 种类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1998.12 .31 RMB RMB RMB RMB RMB 土地使用权 6256538.26 ___ ___ 352481.04 5904057.22 附注17.开办费 种类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本期转出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RMB 开办费 4343116.43 18722247.27 1864117.3 5373492.68* 20827753.67 *.因本期转让海景酒店资产及其经营权而转出 附注18.长期待摊费用 种类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本期转出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RMB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1162864.39 ___ ___ 11162864.39* ___ 广告费 ___ 4106448.50 102661.21 ___ 4003787.29 其他 900872.21 147219.00 283269.00 ___ 764822.21 合计 12063736.60 4253667.50 385930.21 11162864.39 4768609.50 *.因本期转让海景酒店资产及其经营权而转出. 附注19.其他长期资产 种类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本期转出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RMB 物业经营权* - - - - 21300000.00 497334.00 - - - - 20802666.00 其他长期资产 - - - - 3468766.27 666425.78 - - - - 2802340.49 合计 - - - - 24768766.27 1163759.78 - - - - 23605006.49 *.附注38二(七)说明 附注20.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抵押借款 ___ ___ 担保借款 7490000.00 9295000.00 信用借款 ___ 5900000.00 合计 7490000.00 15195000.00 附注21.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期末余额中无欠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附注22.预收帐款 预收帐款期末余额中无欠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附注23.应交税金 税种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增值税 913421.52 3860370.55 营业税 371295.06 120563.02 消费税 ___ ___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850.77 13248.13 教育费附加 28128.08 39744.74 企业所得税 1956112.94 4106615.3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608.76 ___ 房产税 10714.53 ___ 车船使用税 ___ ___ 印花税 ___ ___ 合计 3317131.66 8140541.74 附注2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欠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见附注38二(八). 附注25.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项目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年终奖 860000.00 934870.10 租金 171000.00 ___ 电话费 30000.00 30000.00 服装费 ___ 198438.32 其他 ___ 246986.82 合计 1061000.00 1410295.24 附注26.股本 本年增减变动 项目 1998.1.1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1998.12.31 {股) (股) (股) (股) (股) (股) 每股面值 1998.12.31 (RMB) (RMB) 一.尚未流通股份 : 1.发起人股份 142000000 28400000 85200000 113600000 255600000 1.00 255600000.00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4130000 826000 2478000 ___ 3304000 7434000 1.00 743400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7870000 27574000 82722000 ___ 110296000 248166000 1.00 248166000.00 2.内部职工股 4420000 1496044880 (4345200) (4285360.00) 134640 1.00 134640.00 其中:高管股 74800 14960 44880 ___ 59840 134640 1.00 13464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46420000 28414960 85244880 (4345200) 109314640 255734640 1.00 255734640.0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 币普通股 45580000 9985040 29955120 4345200 44285360 89865360 1.00 8986536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45580000 9985040 29955120 4345200 44285360 89865360 1.00 89865360.00 三.股份总数 192000000 38400000 115200000 - - - - 153600000 345600000 1.00 345600000.00 *股本变动见附注1说明。 **内部职工股经批准于1998年3月16日上市交易。 以上股本业经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报表基准日按普通股股数计算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1.86元。 附注27.资本公积 项目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股本溢价 325929627.34 ___ 115200000.00* 210729627.34 *经董事会决议,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1998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19,2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转增11,5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人民币11,520万元. 附注28.盈余公积 项目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法定盈余公积 6123857.85 7378091.28* ___ 13501949.13 法定公益金 6123857.85 3689045.64* ___ 9812903.49 任意盈余公积 12247715.70 ___ ___ 12247715.70 合计 24495431.40 11067136.92 ___ 35562568.32 *盈余公积本期增加见附注29说明。 附注29.未分配利润 项目 1998.1.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未分配利润 36743147.14 73780912.76 59067136.92 51456922.98 经董事会决议,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1998年中期实现的净利润分配比例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计人民币5,840,146.26元,提取公益金5%,计人民币2,920,073.1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5%,加上1997年末未分配利润,按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19,200万股每10股送2股红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下次分配,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已在本年度实施完毕。 经董事会关于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199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10%和5%的比例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7,378,091.28元和公益金人民币3,689,045.6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51,456,922.98元不分配。 附注30.其他业务利润 项目 本期收入 本期成本 本期税金 本期利润 上年同期利润 RMB RMB RMB RMB RMB 转让海景酒店资产 及其经营权收入* 51300000.00 21492723.52 ---- 29807276.48 ---- 房租收入 3196046.83 1215886.20 207583.51 1772577.12 670893.62 合计 54496046.83 22708609.72 207583.51 31579853.60 670893.62 *.见附注38二(七)说明. 附注31.财务费用 项目 1998 1997 RMB RMB 利息支出 3967258.16 4036541.48 减:利息收入 3928289.34 11287554.84 汇兑损失 85546.58 12127.34 减:汇兑收益 ___ ___ 其他 7724.62 98389.52 合计 132240.02 (7140496.50) 附注32.投资收益 项目 1998 1997 RMB RMB 部门承包利润 674100.00 697857.29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 29723619.43 25936599.86 合计 30397719.43 26634457.15 附注33.营业外支出 支出项目 1998 1997 RMB RMB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1110823.08 16500.00 罚款支出 33417.92 138385.69 捐赠支出 218820.00 85490.04 房改损失 ___ 495200.00 其他 21878.90 17618.93 合计 1384939.90 753194.66 附注34.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收入 支出 RMB RMB 收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往来款 2822100.00 ___ 收回代垫职工购房款 3259425.36 ___ 收电费保证金及增容费 1517125.02 ___ 租赁等押金保证金及代扣代垫款项 1401400.15 3948558.38 备用金 ___ 1064274.36 各种费用性开支及其他 ___ 11873067.42 其他 1969856.58 ___ 合计 10969907.11 16885900.16 附注35.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收入 支出 RMB RMB 利息收入 6037663.31 ___ 附注36.会计制度变更 变更内容 本期累计数 RMB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594229.22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减少本期投资收益1,594,229.22元. 附注37.分行业资料 项目 (按行业分类) 营业收入(RMB) 营业成本(RMB) 1998 1997 1998 1997 营业毛利(RMB) 1998 1997 工业企业 162392290.54 159492165.41 130130442.38 131250054.05 32261848.16 28242111.36 旅游饮食服务 45040294.21 39232500.42 26220614.32 17540027.78 18819679.89 21692472.64 其他 3254587.39 5578803.87 3065709.92 4978270.03 188877.47 600533.84 公司内行业间相互抵销 42777938.02 44589487.19 42777938.02 44589487.19 ___ ___ 合计 167909234.12 159713982.51 116638828.60 109178864.67 51270405.52 50535117.84 附注38.关联公司主要交易 一.关联方概况 与本公司存在控制关系(除附注4(1)外)的关联方详细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地 与本公司关系 主营业务 华侨城集团公司 国有独资 任克雷 深圳市 本公司之控股公司 纺织品、轻工 业品等商品的 出口和办理特 区主管部门批 准的特区内自 用一类商品、 机器设备、轻 工业品等商品 的进口,开展 补偿贸易,向 工业、旅游、 房地产、商贸 、金融保险行 业投资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如下: 关联方名称 1998.1.1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1998.12.31 RMB RMB RMB RMB 华侨城集团公司 200000000.00 ---- ---- 200000000.00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如下: 关联方名称 1998.1.1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1998.12.31 -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RMB % RMB % RMB % RMB % 华侨城集团公司 142000000 73.96 113600000 73.96 --- --- 255600000.00* 73.96 *其中743.40万股(计人民币743.40万元)属国家股,华侨城集团公司受托持有该部分股权。 二.关联交易 (一)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 之联营公司 深圳特区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 之子公司 深圳皮皮王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 之联营公司 深圳星美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之联营公司 (二)供电收入 本公司1998年度及1997年度向关联方供电收入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关联方名称 1998年度 1997年度 RMB RMB 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353979.91 11865477.61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7501913.97 8351073.59 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5085414.19 5209668.03 合计 23941308.07 25426219.23 定价政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完全与同类无关联关系公司一致. (三)提供借款 本公司1998年度及1997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关联方名称 1998年度 1997年度 RMB RMB 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 28065833.00 28065833.00 本年度未计提利息收入. (四)收购股权 本公司1998年度及1997年度向关联方收购股权明细资料如下: 关联方名称 1998年度 1997年度 RMB RMB 华侨城集团公司 37350000.00* 180000000.00** *.据华侨城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等四个公司于1998年5月16日于深圳华侨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收购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7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该公司股权转让当时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980万元为基准,作价人民币3735万元,其中3000万元已用本公司应收华侨城集团公司款项抵付,剩余735万元尚未支付,该款项反映于“其他应付款”。 上述股权收购业经深圳市外商投资局于1998年7月8日以深外资复〖1998〗B1102号文件批复同意,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财务总监的皆由本公司委派担任. **.据华侨城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以人民币136,000,000.00元收购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以人民币44,000,000.00元收购湖南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25%股权.上述价款截止本年度已以现金方式结清. (五)借入款项 本公司1998年度及1997年度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借款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关联方名称 1998年度 1997年度 RMB RMB 华侨城集团公司 231385000.00 - - - - 本年度免息. (六)提供贷款担保 1.本公司1998年度及1997年度向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关联方名称 1998年度 1997年度 RMB 担保期限 RMB 担保期限 华侨城集团公司 60000000.00 1998.8.25-1999.8.25 - - - - 100000000.00 1998.10.22-1999.10.22 - - - - 100000000.00 1998.10.9-1999.10.9 - - - - 2.1998年度及1997年度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1998年度 1997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担保期限 金额 担保期限 HKD RMB 华侨城集团公司 2000000.00 1998.3.31-1999.2.28 9295000.00 ----* 5000000.00 1998.12.18-1999.10.18 ---- ---- *1997年借款于本年度已归还. (七)海景酒店资产及其经营权转让收入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中国旅行社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于1998年6月10日签订《关于海景酒店资产及其经营权的转让协议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整体转让海景酒店资产及其经营权,转让价格人民币5130万元,该转让价格以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中华评字98012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还款方面,根据双方协议,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为本公司垫付的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注资款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抵付转让款,剩余人民币2130万元由华侨城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新侨宾馆一、二层及东园综合大楼25年经营权作价抵让给本公司,其中新侨宾馆一、二层25年经营权作价人民币1280万元,东园综合大楼25年经营权作价人民币850万元,该等物业本公司已用于对外出租.根据现有租赁合同预计年租赁收入人民币347.10万元,本年度已入帐租赁收入人民币1,652,730.04元。 (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项目 1998.12.31 1997.12.31 RMB RMB 应收股利: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33793773.56 15950000.00 深圳星美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50000.00 - - - - 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18706828.00 - - - - 应收帐款: 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00000.00 8200000.00 华侨城集团公司 880675.22 - - - - 其他应收款: 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 28065833.00 28065833.00 深圳特区华侨城房地产公司 2076348.10 - - - - 深圳皮皮王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0 - - - - 应付帐款: 深圳特区华侨城房地产公司 4152135.00 4152135.00 预收帐款: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6210402.00 4984400.00 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00 1200000.00 深圳特区华侨城房地产公司 1372774.10 1146774.10 其他应付款: 华侨城集团公司 247794259.38 123258823.89 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00000.00 8200000.00 深圳特区华侨城房地产公司 2822100.00 - - - - 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975562.56 975562.56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1507249.04 1507249.04 应付股利: 华侨城集团公司 12600000.00 12600000.00 附注39.承诺事项 截止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 附注40.或有事项 1.根据深圳特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即现在的华侨城集团公司)侨城土字(1990)001号文通知,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深圳锦锈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中华”)以人民币53,602,371.99元获取锦锈中华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与锦绣中华合同期限相同,但因锦绣中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在该土地使用权作价问题上存在分歧,自1996年起,按华侨城集团公司安排,锦绣中华每年均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由华侨城集团公司统一交纳给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截止1998年12月31日,共支付人民币7,844,335.48元,其中人民币3,193,466.79元已计入损益,尚余人民币4,650,868.69元暂挂“其他应收款”,待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后再予处理.在此问题协商解决时,可能会给锦绣中华带来一定损失,从而使本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出现相应的投资损失. 2.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中华”)—门票代售方香港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为锦绣中华港方股东之控股公司)分别于1994年3月及1995年9月二次退回已结算的代售门票共折合人民币20,016,740.68元,要求锦绣中华退回票款.截至1998年9月,锦绣中华对上述退回的门票以代为保存方式存放于票库而一直未将票款退回,1998年10月,锦绣中华退回票款计人民币16,628,604.87元,但本公司对上述票款的退回不予确认,要求收回已退票款,为此,锦绣中华帐上将已退票款暂挂“应收帐款”,待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后再予处理.若最后协商确定锦绣中华需退回票款,该退票款将成为锦绣中华的损失,本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将因此出现相应的投资损失. 附注41.资产抵押说明 截止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对外资产抵押情况. 附注42.期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公司1998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7,378,091.28元和公益金人民币3,689,045.64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456,922.98元.为保证公司长期发展,董事会决定不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证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附注43.报表项目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减少127,470,866.83元,减幅54.1%,主要是本年支付华侨城集团公司股权收购款115,000,000.00元及欢乐谷建设项目投资支出. 2.应收股利增加36,700,601.56元,增幅230.1%,是因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3.固定资产原值增加295,915,596.19元,增幅148.8%,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景区而增加. 4.其他应付款增加132,271,448.70元,增幅82.2%,主要是为建设欢乐谷工程项目而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借款. 5.股本增加153,600,000.00元,增幅80%,是因为本公司1998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资本公积减少115,200,000.00元,减幅35.3%,是因为本公司1998年中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其他业务利润增加30,908,959.98元,增长46.07倍,主要是向华侨城集团公司转让海景酒店资产及其经营权而获得利润. 8.营业费用减少12,365,161.74元,减幅79.3%,主要是上年包括海景酒店费用支出,本期不包括此项. 9.管理费用增加6,029,057.28元,增幅37.7%,主要是本年增加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入合并会计报表. 10.财务费用增加7,272,736.52元,增幅101.90%,主要是上年上市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内运用而减少相应的利息收入. 11.营业外收入减少15,633,114.28元,减幅99.7%,主要是上年包括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无效申购资金冻结的利息收入,本期无此收入. 12.递延税款见附注3(1)说明. 附注44.会计报表对比数据说明 本公司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数或上年同期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本年度,本合并会计报表新增深圳特区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合并成员,鉴于该公司1997年度处于筹建期,本合并会计报表未对年初数进行调整。 附注45.其他重要事项 1.1998年8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受让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20%股权,该项决议在本年度内尚未实施. 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6〗313号《关于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水电公司须将用户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之间的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但高层建筑的供水加压设施除外.目前,本公司正就相关事项与有关部门协商.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7〗246号文《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深圳供电局将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水电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管理的全部用户接收,实行抄表到户、统一打单、按市物价局核准的电价标准统一收费.1997年11月18日,深圳供电局与水电公司签订《委托代售电管理协议》,深圳供电局将华侨城区域范围内的用电户委托给水电公司,由水电公司根据深圳供电局委托的范围和权限进行代售电业务,该协议有效期至1998年11月18日,现已逾期,延期手续正在办理中. 十、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公司于1998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 。 (二)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13820 (三)税务登记号码: 地税登字440305279374105 国税深字440301279374105 (四)公司未流通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 深圳市深南中路爱华大厦十六层 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3月27日 --------------------------------------------------------------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类 附注 1998.12.31 199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7979859.79 235450726.62 短期投资 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净额 应收股利 52650601.56 15950000.00 应收帐款 13535551.71 17169117.70 减:坏帐准备 44989.27 51507.34 应收帐款净额 13490562.44 17117610.36 预付帐款 4498157.57 1450500.00 应收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 48576953.63 49393259.16 存货 15975127.04 14638922.39 减: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净额 15975127.04 14638922.39 待摊费用 925331.22 1127485.19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411040.1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44507633.39 335128503.72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304372008.98 316148991.11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304372008.98 316148991.11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净额 304372008.98 316148991.1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494820304.20 198904708.01 减:累计折旧 74801629.86 69795064.04 固定资产净值 420018674.34 129109643.97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固定资产合计 420018674.34 129109643.97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5904057.22 6256538.26 开办费 20827753.67 4343116.43 长期待摊费用 4768609.50 12063736.60 其他长期资产 23605006.49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55105426.88 22663391.29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1024003743.59 803050530.09 负债和股东权益 附注 1998.12.31 1997.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490000.00 15195000.00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6924477.24 9682985.71 预收帐款 10563333.97 9769955.36 代销商品款 应付工资 1949349.03 563843.20 应付福利费 4693777.75 4613934.08 应付股利 12600669.06 12600000.00 应交税金 3317131.66 8140541.74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293101473.49 160830024.79 预提费用 1061000.00 1410295.2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41701212.20 222806580.12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2329693.87 1075744.09 负债合计 344030906.07 223882324.21 少数股东权益 36623718.88 股东权益: 股本 345600000.00 192000000.00 资本公积 210729627.34 325929627.34 盈余公积 35562568.32 24495431.40 其中:公益金 9812903.49 6123857.85 未分配利润 51456922.98 36743147.14 股东权益合计 643349118.64 579168205.8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024003743.59 803050530.09 (所附注释系合并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1998.1.1-12.31 1997.1.1-12.31 一.主营业务收入 167909234.12 159713982.51 减:折扣与折让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167909234.12 159713982.51 减:主营业务成本 116638828.60 109178864.67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469645.45 1997914.63 二.主营业务利润 49800760.07 48537203.21 加:其他业务利润 31579853.60 670893.62 减:存货跌价损失 营业费用 3236438.23 15601599.97 管理费用 22029929.21 16000871.93 财务费用 132240.02 (7140496.50) 三.营业利润 55982006.21 24746121.43 加:投资收益 30397719.43 26634457.15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52130.00 15685244.28 减:营业外支出 1384939.90 753194.66 四.利润总额 85046915.74 66312628.20 减:所得税 9142284.10 4577903.87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2123718.88 五.净利润 73780912.76 61734724.33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6743147.14 (496145.79) 盈余公积转入 六.可供分配利润 110524059.90 61238578.5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378091.28 6123857.85 提取法定公益金 3689045.64 6123857.85 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9456922.98 48990862.84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2247715.70 应付普通股股利 960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38400000.00 八.未分配利润 51456922.98 36743147.14 (所附注释系合并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九九八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1342070.78 收取的租金 3112154.3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69907.11 现金流入小计 205424132.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9412813.14 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820451.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918863.69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 11948045.41 支付的所得税款 10038836.64 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2513573.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885900.16 现金流出小计 175538483.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85648.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所收到现金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现金 6000000.00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62987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6037663.31 现金流入小计 12667533.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净额 326550768.03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16200000.00 现金流出小计 442750768.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083234.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7185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34500000.00 子公司吸收原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37350000.00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84515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456365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60895000.00 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9599330.94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3058403.21 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依法减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