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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3-30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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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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