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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03-30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3 月 27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在 2018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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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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