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9-03-30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关于回
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
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
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俊、原深圳
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拟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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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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