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19-2020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0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0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
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
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
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人民币 385.81 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77.16 亿元;
(四)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 12 个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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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
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
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
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
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
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
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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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46.5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3%。公司无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对项目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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