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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项目跟投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019-11-2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9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侨城”)项目快速落地实施,促进科学决策,强化项目
现金流管理,实现管理团队激励与项目中长期运营结果的绑
定,从而推动华侨城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跟投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新型城镇化项目。原则上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实施跟投,确因项目类型、性质不适合开
展跟投的,应经公司党委会审批同意。
    二、跟投管理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项目跟投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跟投
管理办法须经公司党委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公司负责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授权公司二
级单位和项目公司按照跟投管理办法实施跟投相关事宜。公
司委托中介机构每年年中集中开展项目跟投审计,对跟投过
程及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通过通过抽检、督察等形
式确保跟投管理办法落地并合法合规开展。
    三、跟投额度
    每个项目跟投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 5%;
同时根据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大小,每个项目跟投资金最低不
得低于 200 万元。合资项目跟投额度上下限需按照华侨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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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项目中的权益比例折算。
    四、跟投人员
    项目公司负责人、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由项目公司负

责人提名的本项目公司关键骨干员工,项目公司隶属的二级
单位负责人,二级单位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直接相关
投资拓展人员为必须跟投人。其他项目公司员工及项目公司
所属二级单位员工可自愿跟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本部员工,以及持有型物业运营单位的人员不可
参与跟投。
    五、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
    跟投资金应在项目土地成本缴纳超过 50%的时点(收并
购项目为交易对价缴纳超过 50%的时点)后 90 个自然日内
支付至项目银行账户内。跟投人需自筹跟投资金。资金来源
须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不得为跟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与借款。
    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开始回落后,保证资金存量富余,可
以随项目经营资金逐渐回正同步启动跟投本金返还。截至项
目整体累计经营现金流回正当季度,最多返还员工 80%跟投
本金;至项目模拟清算(项目签约销售面积达 90%)时返还
剩余跟投本金(前提条件需项目模拟清算 IRR 大于可研 IRR,
若项目模拟清算 IRR 小于可研 IRR,剩余跟投本金应延迟至
项目销售结转率达到 90%且预计项目不亏损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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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跟投收益分配
    跟投人员收益分配按照跟投权益比例分享项目净利润。
跟投权益比例根据跟投本金占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比例和

项目中销售型物业占比综合确定。
    根据每年经审计后的累计净利润计算当前累计跟投收
益,并在每年 4 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对应跟投收益;含持有
型物业的项目在持有物业开业运营达五年以前,每年跟投收
益分配时还应按照持有型物业占比预留对应比例的跟投收
益作为持有型物业运营前五年的风险备用金;待持有物业开
业运营满五年或十年时(可选),跟投退出并返还剩余风险
备用金。
    七、风险保障
    跟投退出时,若项目亏损,公司在扣除完风险备用金后,
有权追回跟投人员应承担的亏损。二级单位及项目公司主要
负责人每年奖励年薪的 10%(属于延迟支付奖励年薪风险金
的一部分)作为项目跟投的风险担保金,待次年可进行清算
的跟投项目清算审计完成后,视项目盈亏状况进行返还。若
项目盈利,则全额返还;若项目亏损,则在补足跟投人员尚
应承担的项目亏损后,方可返还剩余奖励年薪。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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