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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9-5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15:00,会
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
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裁王晓雯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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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
股份:4,799,963,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5183%;
其 中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人 数 共 22 人 , 代 表 股 份 :
3,877,089,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2671%;通
过网 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 股东人数共 41 人 ,代表股 份:
922,874,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251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799,722,062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 的 99.9950% ; 反 对 219,00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的
0.0046%;弃权 22,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067,867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250%;反对 21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0.0679%;弃权 22,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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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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